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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04日 星期二

    流浪猫狗伤人 喂养者频成被告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04日   03 版)

      小黑是一只流浪狗,长期在北京朝阳区双花园南里小区流浪。住在小区一个家政服务员集体宿舍里的王小姐,到了有风雨的日子,就让小黑在宿舍厨房里睡觉。2012年5月30日晚,居民田女士在小区里散步,流浪狗小黑突然从单元门中蹿出,田女士慌乱地奔跑躲避,跑出30米后摔倒造成鼻骨、右眼眼眶、右颊上颌骨多处骨折。

      田女士说,王小姐是小黑的饲养人,理应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她将王小姐告上法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7000余元。昨日,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因双方没有达成和解,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好心照顾小区内的流浪猫狗,却被别人告上法庭,这样的案例近年来时有发生。动物保护者呼吁,不要让市民的爱心受伤。法律人士则指出,照顾流浪猫狗到底构成“饲养”还是“喂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两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大不相同。

      动物保护资深志愿者杨扬建议,在流浪狗监管问题上,政府部门应该主动研究一套机制,才能避免流浪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北京青年报》8.29 赵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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