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邹先生在上海徐家汇百思买以120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苹果新一代台式机”。2011年10月左右,邹先生发现液晶显示器屏幕一角大面积进灰。邹先生向苹果报修,并联系了苹果南昌维修点要求维修,却被告知这个故障无法修理。在与苹果客服的交流中,对方竟然怪罪于中国环境差。邹先生将经销商百思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回所购电脑并返还购机款及保修费合计13647.01元,并赔偿维权的合理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先生所买电脑屏幕右上角存在“进灰”问题,他至今未在经销商百思买报修,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该电脑存在设计缺陷,且该缺陷属于不可修理的范围。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邹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新民晚报》8.28 马超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