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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04日 星期二

    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

    被拍者基本无被拐儿童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04日   03 版)

      去年春节期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倡议并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在微博上形成热潮。各地网友纷纷将乞讨儿童照片上传至微博,希望家中有孩子失踪的父母能借此信息找到自己被拐的孩子。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警方也开始关注这一现象,并在本地媒体的联动下,对流浪乞讨儿童进行排查。不过,自行动开展以来,社会上的争议之声从未停止。因效果乏善可陈,“随手拍”被疑终将成一场“闹剧”。

      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闾丘露薇曾就此提出疑虑:1.未经监护人同意,传播未成年人照片不妥,在有些国家地区会触犯法律。2.未经法庭定罪,犯罪嫌疑人也有隐私权。3.社会到底要“宁可错杀一千”还是“宁可不损害一个无辜”?4.儿童乞讨,不止拐带,亲人是否应承担法律后果?

      众多律师也曾为此担心,认为网友的出发点虽好,但随手拍照将公民照片上传至网络,质疑其为“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不值得提倡。

      8月20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在北京731路公交车上看见一位小女孩边哭边喊“找妈妈”,她和同行的中年妇女口音不同,妇女“不敢正视他人”。该网友称,妇女假装打电话说,“是妈妈吗?我们很快就到了,她哭了,来跟妈妈说句话”。但她刚把手机凑到女童耳边就收了回来。因怀疑女童遭遇拐卖,这名网友将女童的照片发到网上并报警,引发网友数万条转发。

      后经警方核实,女童并非被拐儿童,与其同行的妇女为其姑姑,当日是姑姑将其从中关村接回住地。

      8月2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表示,自这一网民自发行动开展以来,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建议“发起人一定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

      (《山东商报》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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