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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04日 星期二

    灰色权力的扩散及其治理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04日   06 版)

      所谓灰色权力,是指借助公权力的影响力,通过子女、配偶、亲戚或朋友等,在市场中或者暗地里对稀缺资源的获取、倒卖,进行资本运作,或者不公平交易等,以获得巨额利益的权力行为。

      灰色权力的出现和形成,已经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一是直接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的发挥;二是直接威胁着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三是从根本上阻碍着我国真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完善;四是扭曲了国家整体的利益格局,加剧了官民冲突、劳资冲突和贫富冲突;五是加快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吞噬人民的福利。

      破解灰色权力毒瘤,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改革的重大使命。

      第一,要对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义。国有资本在国家的一些关键领域要发挥重要作用,不等于国有企业必须垄断某些行业,更不能通过垄断保护国有企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制定各类参与市场竞争主体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确保各类主体的公平和公正。

      第三,对党政官员及其子女、配偶等涉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束。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这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但是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第四,我们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类似于西方的那些权力很大的政务官,在中国是终身制的,不像西方国家这类官员都是随着政党的进退而进退。因此,对于一个中国的领导干部来说,其多年的从政经历,完全使其可能形成一个很大的权力关系网络。因此,如何从源头上防止灰色权力的产生、蔓延,成为未来反腐倡廉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改革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包括:取消所有国有企业实际上的行政级别;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企业管理者队伍,与党政官员进行整体切割;尽量减少党政机构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调动等。

      (《学习时报》8.20 汪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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