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于2006年将其名下房产以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我儿子。今年,我婆婆以房产过户未经她同意,她没有签字按手印,上面的印章是我方偷盖上去的为由,起诉我儿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产。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无论是签字、按手印,还是盖章,都是为了证明合同是出卖方,即你婆婆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买卖双方应当亲自到场,接受询问,亲自签署有关文件。
如果她没有证据证明该程序有瑕疵以及证明你儿子偷盖章的事实,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法制晚报》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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