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来自北京、河南和江苏的3名律师,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国务院敦促各省级人民政府尽快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8条,出台公交IC卡押金管理办法,以保障公民知情权。此封建议信已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
3名律师质疑,在公交IC卡押金的管理立法上,多个省级人民政府在10余年时间里“不作为”。这不仅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大大破坏了城市公交系统的公信力。
建议信写到,“公交卡的发行和使用本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但遗憾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即便政协委员六度提案、市民申请信息公开,巨额押金及其利息去向,却始终未得到相关部门及时准确的答复。”
(《新京报》8.22 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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