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写人生的取款
2006年4月21日晚,山西来穗青年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机取款。他发现每取出1000元,账户实际只被扣1元。许霆为此先后取款171笔,共17万余元。2007年11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判决引发舆论哗然。
2008年3月,法院重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刑5年。
2012年5月21日,他假释期满3个月。回首过去,恍如梦境。“平头男”许霆淡然一笑:“现在的生活已经步入了正轨,过去的就都过去了。”
尽管如此,他仍会不时地在微博上或者在饭桌上,率直地吐露自己的遭遇:“机器出错为什么要惩罚一个自然人?”“不能用超道德来要求一个自然人,在那样的场合下,相信很多人都会做出跟我一样的选择,除非他是李嘉诚。”
“说实话,从我现在的理解和认识来讲,这个罪名我是被动接受的,我也不太认同这是一个罪。”
“小爱”到“大爱”
2010年7月,许霆假释出狱后,他回到了山西老家。11月,“滇版许霆”——何鹏出狱后,电话邀他来江苏常州。后来,他来到了这座城市。如今,许霆和老板、何鹏每天在紫薇园里忙活着栽培、嫁接、造景。
闲暇时,在老板的敦促下,他开始看些法律书籍,学着从法律角度审视自己的经历。“从某种角度讲,许霆案在中国司法上,已经推动了很多东西。”他为此觉得该做点什么,在他看来,自己的经历不仅引发了立法层面的讨论,而且法官在审案、判案过程中,也开始把民意、舆论的力量考虑进去。
他的思想在这里也有了变化,由“小爱”上升为“大爱”。许霆说,自己以前也常做好事———比如“在路上看到别人东西掉了,会帮忙捡,看到别人上坡,就帮人推”,但不喜欢被表扬。后来,自己就和他们沟通,他以前的这种行为被指为“小爱”,而“大爱就是你做的这件事情就让别人表扬、让别人报道、让别人去说。别人还是认为你善良,而且通过你这种能力、影响力,也能产生经济效益和副产品,然后帮助更多的人。”
如今的许霆,年薪十多万元,有了自己的“经纪人”(老板)。许霆说,老板“脑子灵活”,很多事他都听老板的。
做“普法宣传”
何鹏(曾因在ATM机取款42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与许霆有类似经历,不同的是,他是许霆案的受益者——许霆案被发回重审后,何鹏案件再审,被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半。
他俩在普法宣传时,始终把弱势群体作为普法对象。以自己为例,许霆说,自己以前并不知道利用ATM故障取钱是盗窃,“现在就是要让别人知道这是盗窃”。
目前,许霆案的涉事银行早已改作他名。但许霆表示,以后“如果赚到钱了,在生活能够保证的情况下,还要想办法去退还那17万余元”。
(《羊城晚报》8.22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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