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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保姆以抵工资之名占人房屋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28日   03 版)

        小张夫妇本来与父亲老张共同居住生活。2000年,为工作方便,小张搬至上海市区租房。自此,老张就和保姆一起居住,小张则每个周末回去探望一次。2010年,小张回去探视父亲时发现保姆称呼自己的父亲为“爸爸”,并住进了主卧,而父亲老张则搬到了客卧。对此,父亲只是支支吾吾说保姆照顾他多年,就认做干女儿。

        自从认了“干女儿”后,小张发现保姆对父亲屡屡无理取闹,不但不尽保姆职责,反而对父亲指手画脚。小张担心父亲平日里受虐待,便和妻子决定回家和父亲同住,并要求保姆立即搬出房屋。保姆称,老张已将房屋折抵自己的工资,双方还签订了售房协议,房屋现在已归保姆所有。听闻此言,小张立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为小张,保姆并无合法理由占有使用该房屋,现小张要求保姆搬离该房屋,属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处分,依据充分,应当予以支持。

        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保姆限期搬离房屋。

        (《解放日报》8.21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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