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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28日 星期二

    房产证加名热 正向老人蔓延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28日   03 版)

        时下,“夫妻房产证加名潮”,从一些中青年夫妻,蔓延到结婚多年的老年人:年轻的可能是为防婚变,上岁数的则可能是为了避免遗产纷争。抛开情感因素不谈,单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可视为大家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

        不少人提出疑问:在房本上加名有必要吗?加不加名有何不同?婚前和婚后加名有区别吗?北京律师钱学志为大家剖析房产加名的各种法律问题。

        无论登记在谁名下 婚后购房都是共有

        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房产都是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除非经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房产 婚前婚后加名一样

        婚前婚后加名的性质是一样的。由于被加名的房产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加名直接导致产权权属的变更,所以双方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即产权人的一方将其个人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另一方。受赠一方可以要求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 经同意可加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种情况,不经过登记方的同意,夫妻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加名的;如果登记方同意给房产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则应视为房屋产权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

        (《北京晚报》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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