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经济周刊》的一篇有关“隐性福利”报道,让我们目睹了形形色色的“福利腐败”。
这些隐性福利包括:位于北京闹市区、仅为市场价八分之一的央企福利房,每月倒给500元话费的内部手机号,每年获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机关幼儿园等等。
在笔者看来,大部分的“隐性福利”可算作是福利腐败。从这个角度看,所谓“隐性福利”,其实是一些掌握公共资源和权力的部门以福利的名义,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部门的职工及家属出售国家公共资源的行为。用经济学的语言说,这些部门的职工享受的福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而中间的差额却由不能享受福利的社会其他群体来负担。
福利腐败无疑会导致或助长社会上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拉大。
治理福利腐败就要改革预算制度,建立公共预算,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收入都纳入预算框架,公职人员的全部收入都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以便于监督。这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是可以做到的。尤其对于行政单位,要这样要求。而对于垄断国企,在目前情况下,重点应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同时通过市场化改革,缩小权力配置资源的范围。
(《东方早报》8.15 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