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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14日 星期二

    论点短辑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14日   06 版)

        “礼”的起源和发展  陈明远、金岷彬在2012年第5期《社会科学论坛》上说,“礼”是随着原始公社解体、阶级出现而萌芽的。“礼”最初表现为:尊重死者的随葬品,祭祀天神和崇拜祖宗,人际关系出现等级观念。“礼”起源于陶器时代。远古祭祀礼仪制度中,陶器是最早的也是首要的礼器。通常认为“华夏礼仪之邦”使用的礼器主要是青铜器,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礼器”包括陶器和青铜器;甚至在陶器时代,祭祀主要使用陶器;青铜礼器完全是由陶制礼器发展而来,夏商周的礼器中,青铜器与陶器同时并用。只有少数较高级贵族才能够使用青铜器,而在整个青铜器时代,平民日常都使用陶器。

        明清家族内部司法具有司法效力  原美林在2012年第3期《法学研究》上说,中国古代以农业立国,其社会以家族为基础,国家法律自然以维护家族利益为本,而众多的家族内部治理的规范即家族法构成了国家法的有益补充。明清时期,国家注重对乡里社会的控制,鼓励各地家族在自己的谱牒中制定约束族人的规范,并赋予家族尊长对这些规范进行裁断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家族司法由此产生并得以发展。这一时期,家族法规对家族内部的司法组织、管辖、告诉、审断、执行等主要制度和程序都有所规范,地方官府也在不同程度上承认其司法效力。明清时期家族内部司法有着鲜明的特点,对古代国家州县一级的司法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它实质上已成为州县地方司法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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