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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人才交流别仅限高官名家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14日   06 版)

        最高人民法院7月22日就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发布指导意见,要求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

        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的交流合作并非新鲜事。但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专门就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发布指导意见还是第一次。

        此前的交流,多是知名法学专家、司法机关领导在交流。知名法学专家和司法机关领导要交流,法学院校的青年教师、司法机关的青年业务骨干更应该交流,他们分别处在教学科研和司法实务的第一线,丰富实务经验和加强理论修养的需要更为迫切。

        此外,我国的法学教育研究水平区域发展不平衡,法学院校、法学教研人才多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中西部地区限于各种条件,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更需要加强和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中西部地区的司法机关应当突破区域限制,加强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法学院校的跨区域合作;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法学院校亦应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司法机关的支援建设。

        (《法治周末》8.2 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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