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库管理,财政部和央行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将现行预算法“中央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一条删除,引发外界诸多讨论。
现行预算法“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的条文,改成二审稿中“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现行预算法与二审稿中,都有“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这些有关国库管理条文的改动,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库管理权限的减弱,而财政系统这方面的权限则得到加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指出,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是央行经理制。在现行经理制下,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还需要走央行的审批程序,需要他们相关负责领导签字通过,这往往会减缓财政资金下达的速度。因此央行代理制似乎更为合适。此前,财政部曾就预算法的修订,向各地征求意见。据媒体报道,广东、四川等省份,均明确提出,由央行经理国库已经不合时宜,建议在资金的收缴、支付上,实行央行代理制;避免财政系统与央行出现职能交叉,影响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
(《21世纪经济报道》7.26 周潇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