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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8月02日 星期四

    预算年度与预算时间应统一

    《 文摘报 》( 2012年08月02日   01 版)

        被称为“小宪法”的预算法正在进行修正,2012年7月6日~8月5日,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在全国人大网站亮相,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

        修正案虽比此前有许多进步,也依然还有改进空间。比如预算年度与预算审批时间的不统一,在本次修正草案里基本未作修改。

        修改后的第十五条沿用原法中的第十条,一字未动:“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与此相关的另一条在原法中为:“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修改后为:“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一)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二)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其他特殊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预算未获批准之前,就开始使用,这与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逻辑和概念是相冲突的,而且,未获立法机构批准就开始动用公共资金,与现代社会的基本法理也是相悖的,甚至也与本法中的其他相关条款的要求和精神冲突。因此,有必要重新修改预算年度与预算审批的时间,要么将预算年度改为每年的5月1日至第二年的4月30日,要么改革人大会议的召开时间,以配合审批下一年度的预算。

        (《南方周末》7.26 吴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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