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多让人只有摇头叹息的新闻之一是江苏兴化获颁“小说之乡”称号。文学与文化的“牛皮”又在吹响,且震天动地。“有一个‘茅奖’获得者和多个‘茅奖’提名者是兴化籍人”可以作为授予“小说之乡”的理由吗?文学不是农副产品,不是特产小吃,不去凑那些俗世的“热闹”从而与世俗利益和流行风尚保持距离,本该是文学看重自己的一种方式。
其实,兴化的“小说之乡”既不空前,也不会绝后。苏北阜宁这个以出产麻油大糕知名的小县不叫“麻油大糕之乡”,而是2007年由中国散文学会授予“中国散文之乡”!查网络得知,早在2002年,贵州开阳由中国散文诗学会授予“中国散文诗之乡”称号;2010年,中国散文学会再度授予安徽省肥东县“中国散文之乡”称号;同年,河北行唐又被授予“中国纪实散文之乡”。
此番到兴化“捧场”的自然少不了文学批评家,其中竟不乏我素所尊敬者。文学批评家的身份也可以拿来“变现”,不知是文学的“福音”,还是文学的悲哀!出卖职业操守如今已毫不奇怪,只是文学批评家的职业操守出卖得也忒廉价了些,因为据我了解,此类活动的“出场费”至多也不会超过5000元!
原来只知道有“泡沫经济”一说,现在知道了:文学也是可以制造泡沫的。
(《杂文报》7.24 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