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将有智力障碍的父亲(72岁)送至一家老年公寓托养半年,双方签有约定。一个月前,我父亲在前往食堂就餐时,因路面较滑不慎摔倒,身体多处受伤。现已用去医疗费用1.2万余元。老年公寓以摔倒是我父亲自身行为造成为由拒绝赔偿。请问,老年公寓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民法通则(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你把父亲交给老年公寓托养,实施监护责任转移,老年公寓作为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老年公寓明知你父亲有智力障碍,随时可能出现突发事件,也明知自身负有照料与看护的义务,却放任其自己去食堂吃饭,没有护理人员陪同和看护,导致你父亲因路滑摔伤,表明其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护理服务的义务,存在过错。所以,老年公寓应赔偿老人的医疗费等损失。
(《检察日报》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