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女士家住北京西城区新建里7号,她和丈夫在家中做塑钢生意,但无营业执照。7月12日夫妇俩外出办事,留下13岁的女儿娇娇(化名)独自在家。天桥工商所工作人员前往查抄塑钢材料,并要求年仅13岁的女儿签字。家人认为对方吓到女儿,要求道歉。事后,工商所工作人员向家人道歉,但他们称并无过激行为,只是依法执行。
北京律师熊烈称,执法人员查抄应通知当事人,并且要求当事人尽量在场。此外,未满14周岁的儿童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处理民事事件,执法人员不应当让其签字,这种签字是无效的。
(《京华时报》7.15 孟凡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