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北京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其中,须明确工资约定方式是“计时”还是“计件”,工人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工人工资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方式直接支付本人,并签字确认,不得发放给“包工头”。
对此,中建三局负责企业劳务的李先生表示,这是受当前建筑业严峻的短工化、临时化的趋势影响。和以往相比,大量出现的“新生代农民工”更易因诉求不满而跳槽。这种“短工化”有时已经“太短”——工人的社保还没有上完,人就离职了。
作为总包企业的一方,李先生说,规范合同能更方便履行监管职责,也减少了企业管理投入。同时,合同文本对于工资结算的规定,有助于解决具体工时计算不清、酿成纠纷的问题。
(《新京报》6.22 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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