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公布了我国99个利用国外贷援款项目的2010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的审计结果,披露了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情况的涉及6个项目,违规金额共约2.37亿元。
2亿多元资金被挪用或者滞留,这个数字并不算太大,但是,它所产生的影响却不可低估。这些资金大都来自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机构。这些机构投向我国的资金,是国际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向发展中国家所作出的一种资金支援,不完全是市场化制度之下的金融机构信贷,带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质。然而,这些宝贵的资金被挪作他用或截留在半道,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自然远超国内的一些资金违规情况。而从这些贷援款原定的投资项目上可以看出,这些资金的本来用途大都是环保、农村教育、医疗等方面,而这正是我国在最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中有所忽视的领域。
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广泛支持,尤其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信贷机构,对我国贫穷、落后地区的经济扶持一向十分热心。国际金融信贷机构对我国的贷款和援助款,通常是与我国政府部门进行洽谈后形成决议的,需要政府的诚信作为其背书。如今,当这些款项被权力部门私自挪用的时候,实际上是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诚信。而当诚信受到破坏后,实际上就动摇了我国与国际金融信贷机构合作的根基。
(《广州日报》6.20 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