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5日晚,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人聂发忠和黄印辉到博罗县龙溪镇,勒索同是宁远人、在当地做建筑包工头的何寿成、何林清。何寿成、何林清纠集10多人(另案处理),携带铁管、刀等工具,殴打聂发忠、黄印辉等人,其间聂发忠被打伤,不治身亡。法医鉴定:死者聂发忠生前被钝器打击多处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2006年3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寿成、何林清有期徒刑15年,同时附带赔偿聂发忠父母经济损失共10万余元。
今年春节期间,何家的亲戚在与中和镇聂家村的人闲聊时获悉,聂发忠没死,并且还在村里。该亲戚到宁远县公安局户籍部门查询发现:“聂发忠”更名为“聂华忠”,于2010年10月20日申领了第二代身份证。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核实,“聂华忠”的户籍身份信息与被害人聂发忠吻合。
两被告人的亲属何林清、何寿成的家人已向惠州有关方面提出申诉。
5月24日,广东惠州中院发布通报,法院确认死者本名就叫聂华忠,与判决书中的被害人“聂发忠”系同一人。死者聂华忠被人冒名申领二代身份证。
5月25日晚,湖南省永州市公安机关发出通报:已经死去8年的聂华忠“重现”一案有了最终结论,经查,是聂华忠的大哥聂胜忠协助准备合伙做生意的李发昌,假冒聂华忠办身份证用来贷款。
(《广州日报》5.24、25、27 秦仲阳 陈正新 吴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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