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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5月29日 星期二

    “11次篡改档案”为何还能继续当官?

    《 文摘报 》( 2012年05月29日   03 版)

        为了入党、升迁,小学毕业的山西省河津市的薛新民却谎称中专毕业,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报本科学历;篡改档案,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今年2月,科级干部的他又从乡镇党委书记的位置上,被任命为河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5月23日《法治周末》)

        薛新民年龄学历屡屡造假,为此只受了“党内警告处分”,居然还能从乡镇进了县城继续当官。这真是咄咄怪事。公职人员履历造假,违背了基本的职业伦理,也涉嫌违法违纪。一个11次篡改档案的公职人员实际上没有任何诚信可言,如果这样的人还能继续当官,公众如何信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而且,根据《档案法》,篡改档案属于违法行为,薛新民及帮助他篡改档案者也都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屡屡被举报的薛新民本人所接受到的唯一处理,就是“党内严重警告”。如此处理,难以令公众信服。

        (《新京报》5.24 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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