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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5月29日 星期二

    “天价罚单”当事人再次上诉

    《 文摘报 》( 2012年05月29日   03 版)

        湖南省郴州市农民李清夫妇卖“山寨”羊毛衫遭遇2151万元“天价罚单”备受关注。这个案子经鄂尔多斯法院重审后的最新进展是:法院判定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99万元。

        尽管这次的罚金比起一审判决已减少9成多,但李清和妻子李红英还是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已再次提起上诉。“我们总共只卖了400多件羊毛衫,才赚了1万多块钱,但要罚款199万元,太不合理,这么多钱几辈子都还不上。”李红英说。

        2010年8月,李清夫妇在亲友帮助下开始做羊毛衫买卖生意,他们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赁了一个店铺,同时商品也在淘宝网上销售。这些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标志的假冒羊毛衫由李清从浙江桐乡订购。当年12月1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富民市场抓捕了包括李清在内的多位经营户,并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销售用电脑,理由是“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

        一审中,鄂尔多斯法院认定,李清共销售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羊毛衫26187件,按照吊牌价计算,这批羊毛衫价值4300余万元。按照相关法律,李清被鄂尔多斯中院判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而李清称,这批羊毛衫无论从实体店还是网站销售,价格都在100多元,经营4个多月来共销售400余件,销售额仅6万余元。

        (《新华每日电讯》5.25 周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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