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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26日 星期四

    处理学术不端应回归常识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26日   06 版)

        近日,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纪检监察机关近两年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此前曾因博士论文涉嫌抄袭被广泛关注的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许永刚,已于2011年3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广州体育学院。

        广东省有关部门对许永刚的处分,可算得上目前对校长抄袭最严厉的处理,这是明显的进步。但值得注意的是,纪检部门等做出的处理,由于职责所限,还只是以党纪、政纪处理,对许永刚的学术处理,还未到位。这是这起抄袭事件处理的缺失之处。比如,针对博士论文的抄袭质疑,应该由博士学位授予机构——苏州大学进行,可苏州大学的学位委员会并未就此事件启动调查,因此,被撤职的许永刚,似乎还戴着博士帽,而按照学术不端处理,根据学术不端事实,取消学位、学术头衔,应先于行政处理进行。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对于学术不端应该进行的学术处理、党纪处理、行政处理、法律处理总是纠缠不清,有的只进行学术处理,而不再进行行政处理、法律处理;有的只进行行政处理,而不进行学术处理。结果是,学术不端的当事人,总归还有一条出路——要么继续从事行政工作,要么还在“学术圈”里混,这种处理显然难以纯净学术空气。

        严密的学术不端处理,应该将学术处理、行政处理和法律处理紧密结合起来。先由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不端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学术处理,具体包括取消学位、学术头衔、学术荣誉;学校行政部门将根据学术机构的调查,对其做出行政处理,最严厉的是开除处分;如果学术抄袭、造假事实确凿,司法机关还应启动调查,如果抄袭、造假者有学术欺诈、贪污等行为,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是对学术不端“零容忍”,也才能让学术的尊严得以重建。

        (《新华每日电讯》4.19 雄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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