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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他山之石

    欧美国家如何避免医患冲突

    《 文摘报 》( 2012年04月10日   07 版)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全民医疗的国家。英国的基础医疗十分发达,患者就医首先接触的是提供基本医疗的单位,如社区门诊或无预约医疗站。只有在家庭医生觉得必要的情况下,患者才能到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

        法国的医疗体系完善,拥有成熟的就诊、转诊制度。除急诊外,法国医院的医生看病一般都是预约制,在规定的时间,由医疗秘书预约好相应数量的病人,医生有充分的时间、精力,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人。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医护人员在行医过程中要承担很大风险。因此,很多发达国家在建立医疗制度和法规时,除了注重规范医生行为,保护患者利益外,也为医护人员分担风险,提供保障。

        在美国来说,有关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时,力求照顾医患双方,努力寻找两者利益的平衡点。为了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美国医学会专业规范与法律委员会于1994年修订发布了《医患关系基本原理》。根据它的要求,几乎每个美国医院内都设置了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也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

        不过,即使被判对医疗事故负有重大责任,也不意味着医生和医院要全部承担天价赔偿。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起了不同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目的就在于为医生创造出一个宽松和谐的行医环境。其中,医师责任保险是较为通行和有效的一种。

        医师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往往又被称为医疗过失责任保险或专家责任保险,是指医生出现医疗事故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代其对患者进行赔偿。这一制度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对患者权利的救济,同时在转移医师职业风险、降低医疗纠纷成本,以及提高问题解决效率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青年参考》4.5 张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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