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社会越来越敬畏生命、越来越意识到生命的至高无上价值时,死刑就会受到更严格的诘问,这是一种自然不过的现象。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近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了记者提问。郎胜表示,减少死刑是中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中国对死刑也一贯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近年来的多项立法工作进展,都反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控制死刑的态度。
正如郎胜所言,坚持少杀慎杀,是我国一贯的刑事司法政策。最近几年来,为了呼应全社会生命意识的进步与提升,我国的立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在死刑控制问题上做出了一些重要的改变。其一,是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上收,进一步完善了死刑判决的审判程序,为宝贵的生命多设了一道关卡。其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从而提升了死刑门槛。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可以观察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道观念的不断强化,死刑判决所受到的审视也更加严厉。前不久,某地在一所大学的体育馆内召开死刑宣判大会,宣布对15名刑事重犯执行死刑,该事件的图文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舆论的激烈批评。有人认为,这种死刑集体宣判其实是对生命剥夺的一种展示与围观,它把沉重的司法变成了“刺激性把玩”。还有人认为,在大学进行此种死刑宣判,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尤为不妥。
围绕一些焦点性的个案,社会争论会由判决的正当性延伸到法理乃至伦理层面。比如,药家鑫判刑之前和被执行死刑之后,社会舆论发生了某种微妙的方向性转变,一些原本强烈主张对药家鑫判处死刑的人,事后又对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产生悲悯和同情。
浙江吴英案引发的关注更是前所未有,在法院二审判处吴英死刑之后,很多法律界、经济界人士都认为吴英罪不当死,并联合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从这些现象中可以看到,主张严刑峻法已经不是社会意见的绝对主流,相反,悲悯、关怀和在死刑之外寻求其他惩罚方式,逐渐成为一种集体意识。应该说,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社会现象。
(《北京青年报》3.9 蔡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