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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1月17日 星期二

    高校“宪章”的核心问题是规范权力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17日   06 版)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近日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据介绍,高校章程作为校内“宪章”或“宪法”,大致有三大作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宪法的核心是限制和规范权力,只有限制权力,才能保障公民权利。高校章程既然被称为“宪章”或“宪法”,就不是一般的“规章制度”,而是要解决行政权力与教授权力、学术权力的关系问题。

        当前高校最为人诟病的地方是“行政化”。高校“行政化”的突出表现,是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之上,大学的价值导向不是教学和学术,而是担任一官半职,教学和学术被边缘化了。高校“立宪”,无疑是要彻底改变目前这种价值导向,将教书育人与科研确立为高校的核心价值。

        要将教学与学术张扬为高校的最高价值,就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限制,使之为教学与科研活动服务。大学作为大型教育机构,没有高效的行政管理是不行的,没有管理,大学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但行政权力不能凌驾于教学与学术之上,这就决定了权力必须有其明确的边界。

        高校去行政化,实质就是实行民主管理与学术自治,把教授们的积极性与智慧调动起来。自治是一切组织的活力之源,大学教授是智识群体,无疑具备自治的能力。既然涉及“权”的此消彼长,高校“立宪”就不能由谁单方面说了算,而应交各方协商和谈判,达成妥协。如果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受到约束,客观上也就实现了高校的“管办分离”。

        (《中国青年报》1.11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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