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美利坚文明发展的主旋律呢?这是一个不无争议的问题。
埃里克·方纳把“自由”作为美国文明和历史的中心概念,这在某种程度上并不错,《独立宣言》曾把新大陆上的这个新兴民族称为“自由民族”,《合众国宪法》也把保证美国人享有“自由的福佑”写入了宪法序言。但笔者认为,美利坚文明和历史中真正的主旋律是“平等”而不是“自由”,因为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人人生而平等”才是美国“信条的真谛”,并在体现美利坚文明的第一份重要文献《五月花号公约》中,就以“正义和平等”做了表述。它实际上贯穿于美国文明三部曲的全部演进过程:“制度”创设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分配和结构的平衡,在经济文明建设中“公平竞争”是所谓“理性标准”的主要标准,而“民权运动”所要解决的更是要不要落实“人人生而平等”的问题。总之,平等是自由的前提,没有平等就没有自由。
美国内战后,自由民(即被解放的奴隶)在“种族隔离”时期处境的尴尬(黑人与白人不能同校、不能共用公用场所与设施,即所谓的“隔离但平等”)表明,没有平等的“自由”是何等的虚幻。或许,我们可以把“自由”视作美国文明的理想模式,而把“平等”视作它的实践模式,即历史模式。但这个“自由民族”在诞生之时是保留了奴隶制的,而非奴隶的土著印第安人则不属于美国公民之列,就是来自文明民族的华工也很难得到公正的对待,“人人生而平等”中使用的“men”虽然也可以释为“人类”,但美国妇女长期没有选举权却是事实。强调“机会平等”的美国,若不能认真落实“机会平等”的原则又过于忽视“结果平等”,而当局却不能从体制上予以纠正,其争取平等的事业就难免发生问题。“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发生就源于此!
(《光明日报》1.12 何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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