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 讲 人: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
演讲题目:民意、舆论与司法公正
演讲地点:复旦大学
立法体现民意,司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最终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与民意共同追求的目标。面对汹涌而来的民意和舆论,司法机关不能拉起帷幕自导自演,相反,其应如大禹治水般“宜疏不宜堵”,以一种更加积极和开放的姿态,在司法活动中充分回应与引导民意和舆论,从而使民意和舆论在司法过程中得到恰当的释放与传递。寻求民意、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
首先,应努力建立制度性的立法民意收集制度。法律作为稳定民意的体现,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关注民意,尊重民意是科学立法的本质要求。立法广泛征求民意,最后公布的法律以民心向背为尺度。
其次,司法机关可通过裁判文书对民意和舆论进行回应和引导。法官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同时通过裁判文书详细地阐明案件事实和判决依据,积极关注民意,正确回应民意。
再次,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民意引入司法。时下,我们应该立足国情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其民意制度化的初衷得以实现,并让其应有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最后,应规范媒体报道,实现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应建立完善的媒体报道司法案件规则,全面规范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使新闻自由与司法权威性之间取得平衡,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非理性因素对司法的干扰。
(《解放日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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