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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有人用假诉讼在京“骗”购车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27日   03 版)

        北京机动车摇号政策实施已近一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数据显示,申请者从最初的20多万人增加到现在的近80万人,中签比例也从最初的1:10变为现在的1:40左右。

        在一“号”难求下,北京有中介联合4S店人员、河北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违规过户车牌。

        记者暗访发现,中间人通过河北某些法院的关系,将手中的一对对“买车人”和“卖车人”,从原本不认识的关系变成债务关系,最终裁定成以车抵债。

        记者看到,每份民事裁决书,除原被告信息,车辆信息不同,案件内容大致相同,均为原被告双方发生一万元左右的债务纠纷、经济纠纷或是借贷问题,被告需要将北京牌照轿车拿来抵债。每份裁决书上,原被告中都有一人,或现住在永清,或在当地有关系。

        这些民事裁决书上,审判员、书记员都为马文静和殷伟明。

        中间人说,按照以往的经验,车管所预计两周内,会对每对“当事人”进行过户变更。按照中间人与4S店人员谈妥的协议,每单生意4S店人员给中介7.5万元回报。

        北京律师白小勇认为,虚假诉讼扰乱法院的秩序,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可处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二十六章第三节的妨害司法犯罪。如果法院工作人员与虚假诉讼者恶意沟通,轻者受到行政处分,重者被开除甚至依据《刑法》第399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京报》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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