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死刑犯供出海关大贪官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15日   03 版)

        12月9日上午,原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胡丛华被控受贿100余万元及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46岁的胡丛华是河北省三河市人,曾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等职,曾获得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参与查处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持查获千万元以上走私大案等。

        在法庭上,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这位有“国门胡一刀”美誉的海关稽查能手是因一名死刑犯的揭发而落马的。

        47岁的北京富商夏克明雇凶杀害8人并分尸,被他残杀的对象甚至包括妻子和情人。此案在2008年开庭时轰动一时。

        夏克明曾是一名机关干部。1988年,他因倒卖火车票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夏克明涉入商海,做外贸进出口生意,并发家成为千万富翁。1999年,夏克明和狱友刘某一起走私货物时被天津海关审查,并被监视居住。夏克明认为,他被抓是刘某举报。不久,夏克明安排弟弟夏克治及其狱友杨辉、陶纯等人,将刘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后勒死并碎尸。此后,夏克明与弟弟等人视人命如草芥,连杀7人。而杀人的原因,用夏克明本人的话说,都是对方知道了点事儿。

        2008年12月4日,夏克明和其弟等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据了解,被判死刑后,夏克明开始揭发检举,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关审查时向胡丛华行贿的事实,当时胡丛华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胡由此落马。目前,夏克明仍未被执行死刑。

        (《北京晨报》12.10 颜斐)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