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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强迫他人卖淫,获死刑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15日   03 版)

        今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王紫绮在重庆被执行死刑。据称,这是中国首例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

        1994年起,为获取非法利益,王紫绮与妹妹王婉宁开设淫窝,采取威逼利诱手段、强迫控制管理卖淫妇女,用15年时间在重庆某阴暗角落建立起“小姐集中营”。经查,亮点茶楼15年来容留2000多名妇女卖淫,强迫300多名妇女卖淫。仅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该组织就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该组织强迫众多妇女卖淫,并造成其中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2002年5月,在王紫绮与王婉宁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重庆的“亮点枪案”。

        (《扬子晚报》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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