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1月底,北京朝阳警方破获信用卡恶意透支引发的诈骗案件240余起,涉及金额高达400余万元。此类案件高发,有很大原因是因为持卡人单纯抱着占银行便宜的心理,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2009年,郑某在北京望京一家超市购物时,见某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推销信用卡,便当场办理了银联哈根达斯信用卡金卡及万事达新世界百货标准卡各一张。
此后,郑某利用两张信用卡在朝阳多家超市及商场大肆消费购物,恶意透支1.89万元,并逾期不还款。今年12月3日,办案民警将郑某抓获归案。
警方介绍,郑某是外企职员,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完全具备偿还能力。但他称,自己并不知道恶意透支是犯罪行为,以为欠就欠了,不还钱,银行拿自己也没办法,要知道是犯罪行为,他早就还款了。
目前,郑某因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已被北京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北京晚报》12.7张蕾 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