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汽车三包”还需实践来检验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25日   02 版)

        “汽车三包”还需实践来检验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却表示,实施汽车“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过高和过度的“三包”要求,势必导致成本提升。

        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曾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但此后再无下文。在等待了七年之久,中汽协却以“汽车作为特殊产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来牵制“三包”草案的出台。

        难道愤怒的消费者只能通过“铁锤砸大奔”、“买牛拉宝马”等“行为艺术”来维权吗?

        其实,中汽协的逻辑恰恰证明了“三包”的必要性:制造成本高,消费者付出的代价也高;技术复杂,消费者要想自行证明其质量缺陷也就有很大难度;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正说明在汽车领域,消费者维权需更大力度。和“国际惯例”相比,熬了七年的“三包”草案谈不上“过高、过度”,如果连“保护”都没有,消费者合法权益何从谈起?实施“三包”规定的条件成不成熟,还应交给社会去实践、检验。

        (《法制晚报》10.15 庞岚)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