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还需实践来检验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却表示,实施汽车“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过高和过度的“三包”要求,势必导致成本提升。
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曾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但此后再无下文。在等待了七年之久,中汽协却以“汽车作为特殊产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来牵制“三包”草案的出台。
难道愤怒的消费者只能通过“铁锤砸大奔”、“买牛拉宝马”等“行为艺术”来维权吗?
其实,中汽协的逻辑恰恰证明了“三包”的必要性:制造成本高,消费者付出的代价也高;技术复杂,消费者要想自行证明其质量缺陷也就有很大难度;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正说明在汽车领域,消费者维权需更大力度。和“国际惯例”相比,熬了七年的“三包”草案谈不上“过高、过度”,如果连“保护”都没有,消费者合法权益何从谈起?实施“三包”规定的条件成不成熟,还应交给社会去实践、检验。
(《法制晚报》10.15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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