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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06日 星期四

    法律服务

    换单位后能再休一次年假吗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06日   03 版)

        我在原单位已经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今年年初,我妻子生小孩,我请了10天的年休假,帮忙带孩子。但我的休假引起了当时部门负责人的不满,为此我们大吵了一架。我休完假后,觉得在公司工作太难受,就选择了跳槽。请问,我到现在的新公司后,还能再休一次年假吗?

        【律师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也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果职工调换新单位后,在计算当年度职工应享受年假时间时,新单位应按职工在新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假,不能以其在原单位已休满年假拒绝。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看,你跳槽后,有权提出再休年假,新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折算确定你的休假天数。

        (《工人日报》9.26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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