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民借高利贷买机器,到贵州六盘水参与工程建设,但因拿不到工钱,张刚、谭勇两人于5月25日分别爬上了两座塔吊,僵持了70天后,六盘水政法委副书记做出承诺:“下来就给钱,不追究责任”。两人下来后,不仅没如数拿到工钱,还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刑拘。(9月28日《南方都市报》)
独自在塔吊上的人,是否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这且不说。但无疑是“双输”局面:当地政府处理两人可能合法,却明显失信;爬塔吊的农民,不仅冒了生命危险,还惹上官司。
农民工并非愿意用极端手段讨薪,他们“能去的部门都去了,没人管”;在种种压力下,他们选择爬塔吊,以这种自虐的方式表达诉求,因为“爬上去就有人重视”。
今年年初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列入犯罪。但特殊的现实告诉人们:拖欠工资的,不少就是政府项目,比如本案的工程就是贵州省交通厅负责的高速公路建设。在这件事上,当地政府明明有话语权,可向施工方施压,要求其及时发放工程款,可为什么不做?
(《新京报》9.29 徐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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