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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06日 星期四

    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购车”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06日   03 版)

        2010年4月10日,利先生向毛先生借款5万元,承诺于2011年5月23日前偿还借款,利先生向毛先生出具了收据。如今期限届满后,毛先生多次追收无果后,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利先生偿还5万元。利先生同意毛先生的诉求,但现在手头没钱,只有一辆桑塔纳,希望用车抵消这笔欠款。

        针对此案,法官没有简单调解结案,而是分别询问双方借款的事由、借款用途和个人收入等,发现两人说法完全不一致。法官判断,毛先生和利先生多半是想利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22条,通过法院判决过户车辆。经过进一步说法释理,二人承认虚构借款关系,企图通过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达到过户车辆的目的。最终,毛先生撤回了起诉。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目前,一些人因为条件不符合或者长期摇不到号,便开始煞费苦心找法律空子,在网站就出现了如何实现二手车过户的“教学帖”……

        对此,法官提醒,虚假诉讼一旦被查出,不仅过户无效,当事人还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北京日报》9.27 高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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