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生前是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工作人员,2010年在北京因公牺牲。后谭某的骨灰被父母带回湖南老家安葬。
在分割财产时,谭某的父母将儿媳刘某诉至法院,称其在谭某出事抢救的近2个月时间,瞒着丈夫,未征询父母同意,打掉腹中4个月胎儿。
另外,在谭某去世后,刘某拿走一切证件和有价值的物品,而且安葬谭某花费3万元,刘某未出任何费用。
谭某的父母请求法院判令分割谭某的存款,刘某应少分或不分;要求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先行支付垫付的丧葬费3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刘某辩称,谭某系因公牺牲,公安部全额支付了丧葬费用,因此不认可谭某父母所称垫付的3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谭某父母说刘某在谭某病重期间擅自打掉胎儿,加剧了谭某病情恶化,但未提供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谭某父母的其他起诉请求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近日,此案经过北京一中院法官的调解,婆媳双方握手言和。刘某表示愿意给付谭某父母经济上的帮助并支付2万元的丧葬费用。
(《法制晚报》9.19王巍 夏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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