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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27日 星期二

    彩票印错了谁担责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7日   03 版)

        今年4月25日,朱先生在深圳某区一家投注站购买了5注福彩刮刮乐“争分夺秒”彩票,当场刮出一张中奖5万元,另一张中奖1000元。

        当天下午,朱先生拿着彩票到深圳市福利彩票中心去兑奖,却被告知其所购买的两张“中奖”彩票“被人用激光做过手脚”。彩票的条形码在经过电脑扫描后,均显示朱先生未中奖。

        朱先生非常气愤,他自掏腰包3000元对彩票进行司法鉴定。今年6月初,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彩票刮开区内的印刷体文字部位没有发现刮擦及化学试剂消退的变造痕迹。也就是说,彩票没被人“做手脚”。

        朱先生拿着鉴定结果来到福彩中心,但又被告知彩票奖区显示和条形码不一致,彩票在印刷过程中出现错误,属于错票,朱先生只能获得两张彩票购买原价。

        朱先生一气之下将福彩中心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彩票中奖款、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70750元。

        日前,此案一审开庭审理。

        彩票印刷错误,责任应由谁承担?北京律师李青山说,朱先生支付购买彩票的款项后,发行方就必须向朱先生交付合格的彩票。如其交付的彩票是无效彩票,就构成违约,应赔偿朱先生相应的损失,包括3000元鉴定费、误工损失、交通费等。 

        (《法制晚报》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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