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9月22日 星期四

    合伙人身份能够继承吗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2日   03 版)

        我父亲与他人合伙办了一家物流公司,出资份额为45%。现我父亲突然因车祸去世,并且没留下任何遗嘱。请问,我父亲去世后,我能替代我父亲成为该公司的合伙人吗?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因此,你想成为合伙人应当按照该公司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法制周报》9.15)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