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9月22日 星期四

    套取公积金 既要赔房产 又要吃官司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2日   03 版)

        今年以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已连续受理10余起涉嫌套取公积金的案件。由于案件数量较多,法官认为,套取公积金案件可能存在幕后“操盘手”,并从中获利。

        据介绍,在公积金套取的案件中,多涉及当事人通过虚假的房屋买卖事实,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其真实的目的则为骗取银行的贷款。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多为一方当事人要求实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已经多次转让后第三人要求排除妨碍,继而引发诉讼。

        那么,套取自己的公积金是否涉嫌犯罪呢?据法官解释,由于目前购房贷款多为“组合贷款”,即包括公积金贷款,也含有商业贷款,虽然当事人的公积金套取部分不会涉嫌刑事犯罪,但其套取的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部分则涉嫌刑事犯罪。另外,恶意套取公积金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通过涉嫌虚假房屋买卖交易的方式套取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由于房屋过户手续均真实有效,因此原房屋产权人亦将承担较大风险。

        (《上海法治报》9.16 丁孙莹)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