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已连续受理10余起涉嫌套取公积金的案件。由于案件数量较多,法官认为,套取公积金案件可能存在幕后“操盘手”,并从中获利。
据介绍,在公积金套取的案件中,多涉及当事人通过虚假的房屋买卖事实,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其真实的目的则为骗取银行的贷款。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多为一方当事人要求实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已经多次转让后第三人要求排除妨碍,继而引发诉讼。
那么,套取自己的公积金是否涉嫌犯罪呢?据法官解释,由于目前购房贷款多为“组合贷款”,即包括公积金贷款,也含有商业贷款,虽然当事人的公积金套取部分不会涉嫌刑事犯罪,但其套取的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部分则涉嫌刑事犯罪。另外,恶意套取公积金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通过涉嫌虚假房屋买卖交易的方式套取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由于房屋过户手续均真实有效,因此原房屋产权人亦将承担较大风险。
(《上海法治报》9.16 丁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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