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一位党代表到单位传达党代会精神,党员们不满意其照本宣科式的宣读已经公开发表的党代会文件的传达模式,向其询问本次党代会的选举情况,尤其是被选入担任党委常委的同志在选举中的得票数,但未想到党代表很严肃地回答:对此我没有传达任务,这属于保密的范围。党员们在惊愕之下,纷纷摇头,表示难以理解。
类似的情况在党内生活中具有普遍性。把本应完全向党员公开的党代会选举状况(包括党的领导人及领袖人物的得票数、差额选举的情况、弃权票等)秘而不宣,这早已成为党内生活中一种习惯性的做法。
从本质上讲,民主选举是公众意志的表达,选举结果无保留向公众公开,理所当然。党内选举也理应如此。在世界民主政治进程中,几乎所有民主选举,都毫无例外要完整公布选举结果,尤其是当选人得票数,其中一个基本程序就是按得票多少来确定所公布当选人的排名顺序。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选举结果,有利于尊重选举人的意愿表达,有利于社会监督及对当选人的鞭策。
(《学习时报》9.12 刘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