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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15日 星期四

    欠债还钱的公理高于革命逻辑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15日   06 版)

        8根金条、5000大洋、38石零70斤大米——近日,广东江门的梁先生拿出当年共产党游击队开具的借条,希望现政府归还所欠财物。

        借据的真假鉴定不是难事,如果为真,归还财物应是顺理成章。但梁家所在的蓬江区民政局称没有政策无法兑现,建议他将借条捐给国家。社会上居然也有不少人反对还钱。依我看,这种尴尬的产生,与多年不曾改变的偏狭的“革命”思维有关。

        欠债还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公理。公理者,可看作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如果一个行为准则能被社会冲突中敌对双方共同接受,这个准则就是社会所应奉行的高强度公理。欠债还钱便是这样的公理。

        中世纪某时期英国王室举行宴会,因自己的餐具不够高档,要借大臣更好的餐具应付场面,用毕后是要还的。王室不能因为自己地位至尊而敢冒犯有借有还的公理。中国历史上的达官贵人,也按这种规则行事。

        以为共产党当年建立的革命队伍普遍地奉行借钱不还的逻辑,是对历史的无知。包含着“借东西要还”这一条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仅是当年革命队伍的准则,也是新中国建立后为毛泽东本人所倡导的党内生活和官场生活准则。

        因此,用合适的方式归还这笔欠债,是政府“重然诺”的机会。欠债还钱属对良知毫无挑战性的公理,只要承认在立法本意上公理至上,就不会有克服不了的司法难题。大不了全国人大通过一项特别法,专门解决当年革命队伍的举债问题。

        (《南方周末》9.8 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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