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解放的前提是人才首先要“被用”,还要“恰用”(恰当地使用),有“效用”,堪“大用”,才能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人才流动才能“被用”
“良禽择木而栖”,人才总是要向能够发挥其才能、体现其价值的地方流动而争取“被用”的。但是,我国妨碍流动人才“被用”的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壁垒依然存在,由于“体制内”和“体制外”之间的通道尚未完全开通,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壁垒阻碍了人才流动走向完全市场化,制约了人才市场的作用。而户籍障碍依然是限制人才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科学选评才能“恰用”
人才“恰用”的障碍主要存在于人才的选拔、评价、任用过程之中。要破除一些地方在识才、选才和评价人才问题上流行着的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唯身份的“四唯”观念,科学选才,合理使用人才。
完善机制才能有“效用”
导致人才“低效用”问题的存在,一是有些领导只重视与“政绩”有关的人才的引进,不重视人才的使用(表现在不重视促进人才作用发挥的机制、政策、环境的建立与营造),特别不注重与本届政府“政绩”无关的人才的效用。二是缺乏一个规范的体系和标准来对人才的使用效率进行衡量和评价。
专心学问才能堪“大用”
过度行政化现象正制约着人才的发展,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被现存体制裹挟着进入行政层级的上升通道,无论是待遇,还是从话语权来说,都远不如行政领导。当我们的优秀人才想着去当官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怎么可能人才辈出?
(《光明日报》9.7 桂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