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也要防GDP崇拜
“十二五”规划中刚提出文化产业要成为支柱性产业,一些城市就报出数字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远远超过5%。为了达到这5%,有的城市将文化产业统计的“尺度”和“口径”放大,教育、体育、化妆品都计算在内。此外,各种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大型主题公园等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由此带来的盲目跟风、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让人忧虑。
其实,细读中央“十二五”规划发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并使其成为支柱性产业的描述中,使用了“推动”这样的字眼。其深层用意在于强调,文化产业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科学引导,防止一些项目一哄而上、重复建设,要走内涵式发展和科学发展之路。
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不能搞“一刀切”,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也要有先有后,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实际,扎实推进;不要头脑发热,要警惕在文化产业发展中陷入脱离实际、不求实效的GDP 崇拜。文化产业虽然具有产业属性,但作为精神产品的文化,更重要的是强调质,而非量。否则再大的量,也无法发挥精神产品的影响力。
(《光明日报》9.8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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