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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8月11日 星期四

    微博撒谎 没骗到钱也犯罪

    《 文摘报 》( 2011年08月11日   03 版)

        据报道,“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腾讯网署名为“郭瑶”的用户发微博称,其百天大的孩子在此次事故中遇难,并上传了多张孩子的照片。

        一时间,该微博被转发数十万次,很多网友跟帖说,已给“郭瑶”汇去慰问金。但也有网友质疑“郭瑶”的真实身份,并提出从照片上看,孩子应该不止百天大。

        经证实,照片中的婴儿已6个多月且并未遇难,自称“郭瑶”的女子是借用他人照片,假冒遇难者家属。

        事后,“郭瑶”的微博账号被注销。

        针对此事,北京孙景伟律师称,在微博上撒谎、骗钱,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郭瑶”以骗慰问金为目的在微博上发布虚假信息,应属于诈骗行为。

        如果其非法所得数额较大,达到法律规定的金额,其行为就涉嫌构成诈骗罪。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事件中,“郭瑶”假冒遇难者家属,即使没骗到钱,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诈骗未遂,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制晚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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