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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8月02日 星期二

    被错判“死刑” 获国家赔偿

    《 文摘报 》( 2011年08月02日   03 版)

        2005年,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大坝乡城近村的卢氏一家三口被人抢走钱财后,惨遭灭门,与死者交往甚密的同村村民何世明、卢寿林成了警方的怀疑对象。同年12月30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何世明、卢寿林犯故意杀人、抢劫罪向武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何世明、卢寿林死刑。

        宣判后,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10月,在第三次开庭审理后,武威中院最终裁定,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故意杀人、抢劫罪缺乏有力证据。10月26日,何世明、卢寿林被无罪释放。

        最近,被错判的何世明、卢寿林获得国家赔偿,2人赔偿金额各达34万余元。

        (《北京日报》7.29 王博、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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