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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8月02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请小时工需要签书面合同吗

    《 文摘报 》( 2011年08月02日   03 版)

        吴阿姨是一名专职小时工,长期为我们公司服务,工作时间一般是每周两到四小时,工资按时间结算。最近,她突然提出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说如果我们不跟她签劳动合同,就应当向她支付两倍工资。请问,我们请小时工需要签书面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公司请小时工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吴阿姨的工作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所以她与你们公司之间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工人日报》7.25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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