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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7月30日 星期六

    洗衣投诉曝光潜规则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30日   02 版)

        衣物丢失只赔洗衣费

        近日,消费者陈小姐的一件价值3000元的羽绒服,送去某洗衣店干洗后竟不翼而飞,洗衣店工作人员解释属“不可抗力”,因未保价,最后洗衣店提出给她20倍洗衣费的赔偿,即380元。对此,陈小姐显然难以接受,“首先,我把外套送洗时,没有任何店员提醒我需要保价,也没有告诉我丢失衣服的概率有多大。其次,洗衣服怎么如此容易弄丢衣服呢?丢失原因一直没详细交代,难道不保价就不能放心送洗吗?”

        店家放大“洗前问题”

        在陈小姐出示的洗衣单上,“洗前问题”栏上清楚地写着:“起毛粒,有污迹。”对此,陈小姐表示,“衣服买回来后才穿过2次,一次都没有洗过,我也没有发现有任何毛粒,可店员看都不看就写‘起毛粒’,别的洗衣服单子也是这样注明的,似乎成了一个惯性动作。”

        曲解“不可抗力”

        业内人士称,洗衣店一般会在门前告示上注明“不可抗力”条款,衣物洗涤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个不断磨损的过程,同时衣物清洗是人工操作与机器洗涤相结合,存在着不可抗力的因素和风险性。

        这一“不可抗力”不仅让商家免责,也让消费者吃了哑巴亏。律师强调:“不可抗力也不能成为洗衣店免责的理由,在法律上,何谓‘不可抗力’是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法第117条规定,‘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洗衣服难以发生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的情况。所以,即使洗衣店在告示里提醒消费者可能出现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自身的责任。”

        法律人士认为,洗衣纠纷最终还要依据法律。洗衣店提供洗衣服务应负有保全义务,若丢失,消费者有权要求洗衣店赔偿丢失衣服的实际价值。

        (《羊城晚报》7.21 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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