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不仅有历史的证据,而且有国际法的依据。
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发现”权
南海诸岛在被中国发现以前属于“无主地”。早在汉代之时,中国人就已开始在南海航行。经过长期的航海实践,中国人先后发现了西沙、南沙群岛。宋时,中国人把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命名为“长沙”、“石塘”。明清时,南海诸岛被标示在中国官方的地图中,并且标出了南海航线和航程。
尽管“发现”并不构成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但国际法规定,“发现”给予发现国以“初步”的权利或“不完整”的权利。发现国在合理期间行使“有效占领”前,这种权利有暂时阻止他国加以占领的作用。
从“先占”原则看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依据国际法,国民对“无主地”的发现使其代表的国家取得优先占领这一土地的权利,发现国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占有行为,以确立其主权。20世纪70年代,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调查组在南沙群岛的太平、中业、南威等岛屿上看到了明清时代闽粤渔民建立的水井、茅屋、土地庙和石碑等物,罗孔、红草峙、奈罗、铁峙、黄山马、鸟仔峙等岛也都有中国渔民挖的水井。中国作为南沙群岛的“发现国”享有占有该群岛的优先权利,其他国家则无权“先占”,除非中国有意放弃这一权利。
中国自古管辖行为确立主权权利
按照近现代国际法,在确定领土主权过程中,一国的管辖行为是十分关键的。《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图叙》记载的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岛。明朝海南卫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抗战胜利后,中国海军在南沙一些主要岛礁上竖立了主权碑,并设立南沙群岛管理处,驻兵太平岛。1947年,中国政府正式将南沙群岛划归广东省管辖,从而完全确立了中国对这一群岛的固有主权。
“禁止反言”与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国际法上有一系列关于“禁止反言”的规定,即一个国家对于一个具体的事实情况应当采取前后一致的法律立场。当出现领土争议时,国际法院自然会考虑是否有一方当事国实际上已经承认过另一方当事国的权利。
美、日、法、英等世界各主要国家曾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认了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从未以任何方式承认他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而一些南沙争端的主要当事国也曾经对中国拥有主权这一事实不表示反对。20世纪50年代,菲律宾明确承认菲方对南沙没有主权要求。越南统一前北越政府也承认“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西沙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并在其教科书和地图中将南沙标注为中国领土。根据“禁止反言”原则,越南和菲律宾事后就不得对该群岛提出任何争议。
(《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202期 郭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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