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在与西安交通大学学生探讨当前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时说,药家鑫案的案情比较明确,先是交通肇事,然后故意杀人,且法院依法认定有自首情节。最后为什么判处药家鑫死刑?这是从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考虑的,不是单从法律效果一个方面考虑,也不是迫于所谓的“舆论压力”。
按照法院的认定,药家鑫杀人灭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然有自首情节,但被害人家属不予谅解,社会反映强烈,如果不判处死刑可能会对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造成负面影响。正如一位网民所说:“判处药家鑫死刑是法律适用的必然,是社会民意的期待,而不仅仅是被害人家属痛苦感觉和强烈要求的结果。”
(《法制日报》7.4 台建林)